8,2。排.水8 2、1 8,2 2.绿地设计的排水体制应符合城市的排水制度要求 有条件时、绿地排水宜尽可能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有利于市政排水体制提高时的分流接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8。2,3.规定了绿地雨水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 方式,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 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 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所构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宜依据下渗减排和集蓄利用的原则.采用渗,滞 蓄,净,用 排等多种技术措施、使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75、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10,各地应结合水环境现状 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设计控制目标,8。2。4,径流总量控制途径包括雨水的下渗减排和直接集蓄利用.但是在径流污染严重的绿地为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不应用下渗减排方式 8.2.5 本条主要对绿地雨水集蓄利用做一些规定,实施过程中、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缺水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8.2,6 大型绿地内的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当地市政排水系统相协调.符合其环保和接纳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