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一 为便于社会公众对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依据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和,六安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制度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六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六安市市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工作 六安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和局相关科室、分局 承担具体有关公示公告事宜 三,应由我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的。经批准后。由规划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公示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采集实行实名制.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联名提出的意见应确定1.2名联系人,意见要明确 具体、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为主.书面意见应打印成A4规格、意见人应向规划建设信息中心明确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反馈责任科室.分局.责任科室、分局.组织规划编制,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形成公示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和上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四 须长期进行公告的规划内容。由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公告.五.对确须在规划局网站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告的规划内容 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按批示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六、根据规定.须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申请放线前.设置建设工程现场公告 须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示的.建设单位须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的要求.及时公示。并载明监督举报电话、一,公示期限按,六安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制度。执行、公告期限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届时自行拆除、二.现场公示公告牌可以独立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尺寸一般为0。9,1 5米、1,2。1,8米.1。5 2米.2、3米四种规格,也可结合施工围墙临街设置、公示公告内容必须清晰,规范 方便公众监督,三、公示公告牌设置应符合防风,安全、美观,夜间亮化等要求 公示公告期间如有损坏的,建设单位要及时更新,四 公示公告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体部分.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建筑日照执行标准及日照分析,建筑退让规定,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 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1式样 单体部分.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平面位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公告期限,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2式样,零星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平面图、效果图。立面图、剖面图 建筑退让规定、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3式样。五,规划变更批前公示应载明原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申请变更的理由 拟变更的主要内容。规划变更对公共利益影响分析。对利益相关人影响分析。专家论证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规划变更批后公告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包括利益相关人听证等意见,六,监督管理 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不予规划上报审批,对应公告而未公告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局不予放线开工、并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七,监督举报电话.0564 3310829 3370930,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12319。城管服务热线 3377913 市城管局规划监督科、七。本细则由六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八。本细则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