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实施细则 一 为便于社会公众对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依据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和.六安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六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六安市市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工作,六安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和局相关科室,分局。承担具体有关公示公告事宜,三.应由我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的,经批准后,由规划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公示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采集实行实名制,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联名提出的意见应确定1 2名联系人 意见要明确 具体.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为主。书面意见应打印成A4规格、意见人应向规划建设信息中心明确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反馈责任科室。分局,责任科室。分局,组织规划编制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形成公示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和上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四,须长期进行公告的规划内容,由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公告,五,对确须在规划局网站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告的规划内容。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按批示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六 根据规定,须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申请放线前。设置建设工程现场公告,须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示的 建设单位须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的要求,及时公示,并载明监督举报电话。一.公示期限按。六安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制度,执行 公告期限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届时自行拆除。二.现场公示公告牌可以独立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尺寸一般为0。9。1。5米 1,2,1.8米 1。5。2米、2、3米四种规格。也可结合施工围墙临街设置,公示公告内容必须清晰、规范 方便公众监督、三 公示公告牌设置应符合防风、安全 美观 夜间亮化等要求、公示公告期间如有损坏的,建设单位要及时更新、四,公示公告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部分。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建筑日照执行标准及日照分析。建筑退让规定.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告期限 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1式样。单体部分。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平面位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公告期限.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2式样.零星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平面图、效果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退让规定,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规划公告内容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意见处置情况,公示公告牌见附件3式样、五.规划变更批前公示应载明原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申请变更的理由、拟变更的主要内容。规划变更对公共利益影响分析.对利益相关人影响分析.专家论证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规划变更批后公告除包括公示内容外、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公示意见处置情况 包括利益相关人听证等意见、六。监督管理 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不予规划上报审批,对应公告而未公告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局不予放线开工、并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七,监督举报电话,0564 3310829,3370930,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12319。城管服务热线,3377913 市城管局规划监督科,七.本细则由六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八 本细则自二 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