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七部局令二OO四年第五号、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 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 53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预拌砂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对砂浆的组成材料按照规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搅拌后,以商品形式供给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预拌砂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二、协调公安交管 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对预拌砂浆企业运输车辆出入市区的服务工作、三、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四,组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预拌砂浆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为发展预拌砂浆做好宣传推广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全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砂浆实施质量监督.第六条,环保部门应依法对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并做好企业投产后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公安交管,交通.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把预拌砂浆运输 搅拌.泵送车辆纳入散装水泥等专用车辆管理范围。专用车辆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且进入散装水泥办公室专用车辆服务平台,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安交管部门对手续完备并经登记备案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核发通行标识,保证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 公安交管 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第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计量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在本市城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批准,一 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现场搅拌的,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 应当根据预拌砂浆的需求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要求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检验 应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对销售的预拌砂浆质量负责。预拌砂浆生产现场及运输环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以及市容卫生管理规定。防止粉尘污染,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 其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四条,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与预拌砂浆供应单位签订供需合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货地点和现场条件、供应数量 供货时间 质量验收标准 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应当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砂浆。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砂浆.第十五条,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做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有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设施,在现场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及其他准备工作。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 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不得带泥上路 第十六条、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按设计要求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 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 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对符合国家,省有关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享受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第十七条、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第十八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将预拌砂浆相关费用依据相应预算定额计取并纳入工程预算.招标项目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编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设计选用预拌砂浆 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操作 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仪器和施工机具,并将预拌砂浆检测报告等资料列入工程项目技术档案,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及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定额站做好造价衔接工作.发布指导价格,并适时调整,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照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核实后退还,经核算.预拌砂浆使用量低于工程实际使用的部分,视为现场搅拌.不含经批准后确需进行现场搅拌的部分、或使用的预拌砂浆是未经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的企业供应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暂缓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各县 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