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 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 台帐、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暗访调查 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 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 年终考核成绩 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 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