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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 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 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 一 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 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 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 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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