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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 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 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 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 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 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 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 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 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联系人,李团 电话,28492838、15886324119、QQ,515829487,邮箱。msk119 163,com,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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