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 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 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 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 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 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 各行业系统。乡镇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 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 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 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 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