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 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查看资料 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 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 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 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 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联系人。李团。电话。28492838,15886324119、QQ,515829487、邮箱。msk119。163。com 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