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 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 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暗访调查 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 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 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 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 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