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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 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 完整性,二,实地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 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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