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 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 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 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 查看资料 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 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 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 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 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 第八条 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 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