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株洲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6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 2013,38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月度和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第四条,消防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内容包括火灾形势、基础工作,消防宣传、消防建设。督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查看资料 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二 实地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 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第七条。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 月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逐项考核计分、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成绩 每月考核成绩之和、12 30,年终考核成绩.70、其中年终考核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逐项考核计分,第八条,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 县市区应积极组织整改 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