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的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和政府投资,总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水利水电、防洪 排涝,灌溉等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和省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坚持科学设计和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水务局是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协调 督促、检查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二。组织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本级政府组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三,组织对本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 进度及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建设自筹资金。监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五.分析研究解决重点水利建设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六。加强宣传报道 总结,交流水利建设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建设管理氛围,第五条,县、市,区、水务局是本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辖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负领导责任、二、负责协助本级政府组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三 实施对本县 市,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投资、进度及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四 协调处理重点水利工程征地 拆迁和工程建设外部关系 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确保无障碍施工。五.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六 负责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市。区。水务局应按有关规定组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组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 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组织实施 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负直接责任.二、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三。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并依法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工作,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四.负责办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五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六,负责组织工程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规划 设计、审批.第七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并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第八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当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5021.93,以及相关规程,规范,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等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相关规程 规范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及时提供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保证设计质量,第九条。项目审批严格履行国家及省规定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第十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 施工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 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办 2010,37号、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粤水建管.2009 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水建管。2010、245号,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和梅州市建设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通知。梅市建联字,2006,14号、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招投标。各级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工程招标的最高报价值.第十一条.重点水利工程施工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等级,信用良好、二、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具有较好的业绩 三 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四.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设备.五。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 B证及以上人员 有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信用良好,并附有业绩证明、六,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水利水电专业,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七。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由持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 C证及以上人员担任。第十二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禁止挂靠投标.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第十三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强化合同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一、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应按照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格式和内容依法签订。二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约定 派出相应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或缺岗.三。工程建设应保证工程质量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缩短建设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第五章,建设监理.第十四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全面,有效管理,第十五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施工工序,开仓许可制度 强化施工工序质量过程控制、凡上一道工序不合格的 不得办理下一道工序施工手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第六章 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加强重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一,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二。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项目的设计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三、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和检查体系、配备足够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及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四 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项目法人应同步做好不少于15。的对比检测工作,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开展,破坏性.检查工作,五,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或施工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有违章操作及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限期整改或停工、待整改后方可复工,六,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的质量,经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须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七 工程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序 单元工程 必须返工或修补直至验收合格,八。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有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意见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相关验收和交付使用,第十七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统一领导、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和保证体系,二,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 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梅州市市级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28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 按照建设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表,并提出资金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证后送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对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广东省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拨付,三.建设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合同约定在财政部门监督下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四.工程预。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的价款结算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 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建 2005、11号 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 2005,100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五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第八章。用地审批、第十九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依法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并依法实施补偿,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做好用地预审,土地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材料的准备工作,尽早上报审批,在用地经批准后,应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做好供地工作,第九章.工程验收.第二十条.重点水利工程验收应依据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验收规程、规范 标准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点水利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必须具备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建设项目档案,第十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三条,重点水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按照 分级管理.和,建管并重.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和经费.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第十一章,廉政建设.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应当会同发改,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与检察机关建立同步预防监督制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第二十六条.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立碑等形式公布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资.防洪标准,项目行政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造成投资失控。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依照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