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韶关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相邻市,区 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韶关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 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 地震局.公安局。消防局.民政局 司法局、财政局 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城管局。食药监局,市公路局。市地税局 工商局 质监局.气象局、韶关军分区.武警支队 韶关银监分局。市人保财险,市供电局、韶关电信.韶关移动.韶关联通,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2.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 督促。指导港澳台地区公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3。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 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4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5,市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6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 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落实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8、市消防局,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秩序。实施警戒和保护,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督促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10 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1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12 市人社局。负责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 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14.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 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 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15、市住建局.组织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灾房屋建筑的损坏程度进行鉴定评估 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处置灾区房屋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工程建设实施.1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地方公路设施,设立危险路段警示标志 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 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7,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 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8,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9,市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2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21,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22,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3,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4。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 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5。市城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韶关市区、供水 管道燃气保障工作 抢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26.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27,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国省道公路设施,设立危险路段警示标志,28,市地税局 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29,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 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30,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31。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2,韶关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3、市武警支队 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4,韶关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35,市人保财险.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36.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37、韶关电信 韶关移动 韶关联通、负责组织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38,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2,2。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提出启动 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市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 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2,4,专家组 市地震局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3.1,预防行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意见,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预报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主要包括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 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3,2 应急处置,3 2、1 信息报告,1 震情速报,当我市境内发生M3,0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此同时 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 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民政局会同市地震局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 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安全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委统战部,抄报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3.2 2。先期处置,灾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 提出援助请求,3、2。3,震区监测、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市地震局负责请求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对地震类型 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响应启动.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 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1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 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决定启动、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省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务院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2,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必要时,省指挥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务院指挥部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省。区 市,3。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 灾区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灾区地级以上市 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 请求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4,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灾区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 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3。2 5 现场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3,2。6.社会动员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 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审计等行业监督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区域合作.市地震局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3.2,8。应急终止,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 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3。恢复重建。3.3。1 制订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省、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3、2、调查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 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3,3 3,征用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3,4 灾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3 4,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 准确。客观。统一 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 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县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4 2.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4,3 物资保障,各地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避护场所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 通信,供水 供电、排污 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5,基础设施保障.市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市经信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广电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 确保公众能及时 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 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 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运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4。6,平台保障、各级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 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 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 市地震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5,2.宣教培训、各地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 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5。3.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名词术语.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 瘟疫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 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 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 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 设施,设备 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6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 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6。3,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 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6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市政府印发的,韶关市地震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7.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7、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2.重大地震灾害 级.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 0级以上,7 0级以下地震 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 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7 3 较大地震灾害 级,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7、4.一般地震灾害,级、1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