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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烘炉。煮炉和试运行主控项目13.5,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13。5,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2,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一般项目13.5、4.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 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 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 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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