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 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研究制定了 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标准.一 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 发挥治安联防 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一 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 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