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 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 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 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 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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