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 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 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 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 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 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 街道,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 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