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 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 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 有人员 有器材 有战斗力 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 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 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 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 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 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 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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