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 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 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 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 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 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 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 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