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 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7日 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 有战斗力 的社区微型消防站 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 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 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 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 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