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公安部标准.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17日。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有人员,有器材 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 站房器材.一 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街道 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 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 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 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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