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承接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各管委会 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承接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6年10月26日,滨海新区承接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 2016 6号,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的函 津建综函 2016 91号.文件精神、现对天津港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津港区工程项目本.意见 所指港区工程项目为天津港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 南港港区、临港港区范围内.单独立项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天津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权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指项目报建备案、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 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含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等全过程管理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天津港北疆,南疆港区工程项目的审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执法检查由区建设交通局负责 二,天津港东疆港区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123号令.承担、三.天津港南港港区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天津南港工业区管委会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授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四、天津港临港港区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在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未取得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仍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工作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以区行政审批局名义实施,工程项目的其他监督管理和建设过程中执法检查工作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以区建设交通局的名义实施 五.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工程项目与港区工程项目管理交叉的项目、按照市建委和自贸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综、2016。180号,文件执行、四。实施日期本意见自2016年5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