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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眉山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眉山城区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合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眉山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是指在眉山城区道路上用交通标线 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专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位置。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使用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东坡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配合,第五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眉山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共同设置 第六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照不同交通区域 不同停放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该收入用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七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要求.一.实施统一标线,标牌.统一分类管理,二.设置醒目统一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牌 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标线 标牌严格按照国标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进行施划和设置,三 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一致,顺向入位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规范、四.严格按照核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禁止超额停放,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统一着装 持证上岗、第八条,市城管执法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人应主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不出具发票的、停放人可拒绝交费,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对拒绝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执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予以处罚、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二,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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