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眉山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眉山城区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眉山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是指在眉山城区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专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位置。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使用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东坡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配合 第五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眉山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 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共同设置,第六条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放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市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该收入用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第七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要求。一。实施统一标线.标牌,统一分类管理,二 设置醒目统一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牌 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标线、标牌严格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进行施划和设置,三。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一致,顺向入位停放 维护停车秩序 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规范.四,严格按照核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禁止超额停放 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 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第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人应主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不出具发票的。停放人可拒绝交费。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对拒绝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予以处罚 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二。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