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眉山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眉山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 保障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合理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眉山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是指在眉山城区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专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位置、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使用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东坡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配合,第五条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眉山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共同设置、第六条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放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核准收费标准 并向社会公布。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该收入用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七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要求。一,实施统一标线 标牌 统一分类管理、二,设置醒目统一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牌、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标线.标牌严格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进行施划和设置.三,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一致。顺向入位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规范、四.严格按照核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禁止超额停放,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统一着装 持证上岗。第八条.市城管执法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人应主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不出具发票的,停放人可拒绝交费.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对拒绝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予以处罚、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二。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