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眉山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眉山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公共用地.的合理使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眉山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是指在眉山城区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专供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位置,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使用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东坡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配合。第五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眉山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共同设置,第六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按照不同交通区域,不同停放时间实行分段差别收费.市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该收入用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七条.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要求。一,实施统一标线。标牌,统一分类管理,二,设置醒目统一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牌 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标线。标牌严格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进行施划和设置、三。停放车辆车头朝向一致、顺向入位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规范、四、严格按照核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禁止超额停放、五 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六。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第八条.市城管执法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人应主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员不出具发票的,停放人可拒绝交费.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查处。对拒绝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予以处罚、一。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二.违反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用的、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