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 各委局。各街镇 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7年3月31日,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 27号。做好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突出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控特点、在摸清土壤环境底数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构建部门联动,多方参与 综合施策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加快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 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四。工作重点1,重点污染物、镍。镉、汞、砷,铅 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2、重点行业、化工,金属制品业,石油开采.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造纸 化学纤维制造业、生物制药,原油.成品油及危化品仓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 重点区域及地块,1,重点区域以滨海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根据主要功能区发展定位,将重点行业现存或未来集聚区域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区域.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将农产品产业集聚区域作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区。涵盖主要粮经作物集中区、特色农产品集聚区的12个涉农街镇 具体包括粮食主产区胡家园街,北塘街。杨家泊镇.海滨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蔬菜基地主要分布点新城镇。胡家园街.汉沽街、杨家泊镇。茶淀街 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水果主产区茶淀街,汉沽街,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和中塘镇,2、重点地块以关停,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及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为监管重点 二、主要任务、一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调查资料和数据、依据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结合区域实际、确定详查工作重点及范围,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配合建设全市土壤样品库.区环境局牵头,区农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配合.相关功能区及街镇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功能区及街镇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全市统一安排。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同时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监测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 区农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配合。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境保护.规划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整合利用,2018年底前。配合建设完成天津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按要求定期上传更新数据.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委.区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配合.二。控制新增土壤污染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在构建。一主三副 双港三园。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内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区规划国土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按照.东港口 南重工。西高新.北生态、中服务,产业布局的发展重点.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进一步集中,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焦化、石油加工 造纸。生物制药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渤天化,大沽化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其他现有企业,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配合。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区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牵头.区规划国土局配合,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 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土壤环境安全.科学合理地确定纳入本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范围,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区规划国土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环境局配合。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优化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北大港等滨海湿地系统保护,依法严查向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石油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加强沿海岸线滩涂环境执法 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区环境局牵头 区规划国土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委,区公安局配合、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镍、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同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各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区环境局配合,三,严格各类污染源监管1 严控工矿污染做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及分布特征.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及园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其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均同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数据及时上传天津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自2017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区环境局负责.严格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活动,化工、金属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 石油加工。造纸.化学纤维制造业,生物制药,原油成品油及危化品仓储。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并报区环境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区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 现存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逐步提高制革,铅酸电池,电镀 铅锌冶炼等行业准入门槛 新建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全部进入园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关停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天津市要求,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目录,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区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强化拆解再生行业监管。防止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电器电子 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如无自行无害化处理能力、应当委托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处置,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各类电子废物 应交具有相应类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处理.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环保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2 10号,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委托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区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配合.防控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污染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相关企业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完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 运输及处理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管.区环境局牵头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严防石油开采 加工利用过程污染土壤.加强对石油开采。加工利用活动的有机物污染监管,有关企业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逐步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区环境局。区商务委牵头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配合,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肥料及农药利用效率 按照.天津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启动化肥零增长计划,通过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 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科学施用农药 积极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科学用药.绿色防控 统防统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小麦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结合区域条件.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初步摸清主要农田集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按照市农业部门要求。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区农委牵头 区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并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配套建设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规范企业生产管理 确保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做好过程监管 防止养殖过程中超量使用 避免对土壤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境局、区财政局 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 开展灌溉水水质状况调查,逐步建设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区农委。区环境局配合。3、减少生活污染继续深入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区建设 健全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构建保障机制.逐步扩大推广适用范围。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加强对现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并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区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农村清扫保洁及污水治理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按照天津市下达任务、完成长期保留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等方面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区农委牵头 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财政局配合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4、开展协同治理试点严格管理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及废气脱硫,除尘中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不得占压耕地.防范二次污染、不断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 提高污染治理能效。逐步推广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2017年起,依托现有基础.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工艺改造等方式.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型发电厂等典型行业.以裕川,环汉及北疆电厂等企业为重点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建材产品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示范 鼓励支持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领域,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四.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 将耕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建设 划定结果由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天津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环境局 区农委牵头 区规划国土局配合,2,切实做好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土壤保护措施、避免不当的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化工。金属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 石油开采,石油加工,造纸、化学纤维制造业 生物制药,原油成品油及危化品仓储。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区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3,大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开展安全利用耕地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天津市要求、区农委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配合、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定、严禁在该类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严格管控类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委负责、五、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环保部门应会同工信。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并实行动态更新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地块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 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境保护、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3,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清单信息纳入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污染地块开发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根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区规划国土局牵头.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配合,4。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 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项目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 要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以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为重要依据 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的规划用途 区规划国土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环境局配合、5,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规划国土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负责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配合,2,制定并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开发利用需求,分析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确定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的重点类型,分布区域,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安排一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治理修复项目。明确治理责任和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到2020年.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区环境局、区农委牵头,区规划国土局配合、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贯彻执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农委配合.4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制度区环境局要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由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境局牵头 区规划国土局 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配合、三,保障措施,一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1.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强化环保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公安、金融,工商。供电 供水等部门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区公安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财政局配合.分年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等专项环境执法.明确检查重点 防范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等土壤环境监管。做好重要生态区域土壤污染防范.区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 区农委配合.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加基层土壤环境执法人员配置.配备必要的土壤采样,保存,检测装备及配套交通设施,将土壤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 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镇和社区 村,明确监管责任人。提高土壤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每3年至少组织1次有关执法人员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区财政局配合、3,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 处置救援能力建设。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做好石油加工。化学品制造 危化品仓储等潜在环境风险区域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自有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理处置手段 防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等次生污染事件的发生、区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农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配合、二,建立完善多元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投入增幅力争与经济增长速度一致,重点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调查监测,土壤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常态化预警,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等方面.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 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 合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农委配合,2,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在环境保护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环境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不断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类企业的激励政策。逐步研究制定各部门相关激励措施,采取多种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区农委配合、三,推动科研产业发展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促进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整合高校,研究机构及有关企业等科研资源,针对滨海新区土壤环境特性及土壤风险来源,开展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修复.农产品安全防范 人体健康保障等方面的研究、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理论支撑、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环境局、区农委配合。2、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及试点示范增强环保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加强环保科研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构建环保科技发展创新基地和技术平台的基础上 逐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加强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探索研发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区环境局牵头。区财政局 区农委,区科委配合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和工程实践,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区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区规划国土局 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四,加强社会监督1。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要求、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境局牵头 区规划国土局 区农委配合、2。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天津便民服务.88908890。专线 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 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区环境局牵头 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局配合,3。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区检察院 区法院牵头,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区公安局配合。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环境局牵头,区规划国土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配合、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 推进工作方案实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改,农业,规划国土。工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功能区,街镇可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功能区,街镇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境局,区环境局汇总后按市政府要求上报、区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体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配合.二、落实各方责任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功能区.街镇对各自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要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规划、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农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履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的责任,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相关材料,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负责。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内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 渗坑。灌注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土壤保护责任,区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国资委配合,三 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及任务分解到各功能区。各街镇以及相关部门。明确重点工作、并组织对本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配合,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财政局牵头,区环境局配合,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 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 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区环境局牵头、区委组织部 区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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