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区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水域。本暂行办法所称水源保护区水域,是指根据 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第三条规定的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中位于青浦境内的所有水域。第三条。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是本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下简称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暂行办法、第四条、凡在水源保护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领得捕捞许可证后。方准进行捕捞作业.非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捕捞作业、但原以渔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人.可以申请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 对退休人员不再发放捕捞许可证.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捕捞限额指标额满即停止发放捕捞许可证 科研,教学等部门因工作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 需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五条,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单位申请的需提供本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二 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张1寸免冠照片。三。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外省市人员在本区水源保护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 须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第六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 伪造、变造,第七条 凡在水源保护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上述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水源保护区水域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征收、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在水源保护区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围网养殖以及其他从事投放饲料和肥料的方式进行水产养殖、二,使用鱼簖。地笼,机拖蚌 机吸螺蚬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用的其他渔具,三,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四,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五,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六.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七,捕捞。擅自收购或代销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繁殖期的亲体。第九条,因科研。教学、驯养繁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繁殖期亲体的.必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 按照限额捕捞。第十条 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驯养繁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在水源保护区水域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同时设置防治污染及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配套措施.并事先征询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水源保护区水域周围的农田施用农药,化肥或者因卫生防疫,驱除病虫害等需要向水域喷洒药物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第十三条.造成水源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在水源保护区水域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从事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检举。制止破坏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资源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或者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渔政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收罚没款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渔政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核发捕捞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二,五年九月六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