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农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草原法,森林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地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塔城地区辖区内用于农业种植.畜牧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等国有农用地,第三条国有农用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 合理利用,二,严禁开垦.保护生态,三.集约节约。有偿使用,四。井电双控,限量取水,五 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第四条地区成立国有农用地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国有农用地管理的组织,协调 指导等日常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长效监督农用地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第五条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国有农用地监管机构.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第六条各县,市。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场为调查单位。运用航空摄影 遥感监测等手段。测绘国有农用地现状图,对辖区内国有农用地权属。地类和使用权进行调查确认.建立国有农用地台账档案和农用地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地类清晰 权属明确、规范管理,第七条国有农用地是国有资产,应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县。市。要加快形成界清晰 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国有农用地管理奠定基础、第八条对已开垦的国有农用地.在全地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不减少的前提下 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对合法开垦国有土地的 即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开发合同,并颁发土地开发许可证、1 按时限开发土地.并通过验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收缴国有土地租赁金,县 市。水利局收缴水资源费.并加强管理,2 按时限开发土地,未通过验收办证的、由县 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申报验收办证,并按合同约定期限补缴国有土地租赁金,县。市、水利局收缴水资源费。并纳入日常管理中、3。未按时限开发土地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二,对违法开垦国有土地的。土地开垦者与其他单位及部门。乡镇场、村委会及个人签订的国有土地开发合同均为违法合同.由县。市 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责令恢复原地貌、三。对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和签订租赁合同非法占有,开垦国有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罚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并责令恢复原地貌。四 对部队.兵团在县,市、辖区范围内擅自违法发包国有土地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并责令恢复原地貌,五、对转让国有土地进行开垦的.1。属于合法转让的.即转让人具有合法批准手续,并在土地上进行一定投入的。由县.市 国土资源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转让手续.补缴相关费用后纳入日常管理.2,属于非法转让的、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没收非法所得 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涉及倒卖国有土地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即其他单位部门申报批准的项目用地,由原项目批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未落实整改的,由项目批准部门撤回项目批复文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严格清理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文件。各县、市、要对涉及土地开垦,开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坚决废止,已造成的后果由各县,市.自行纠正,对失去时效的文件,依据本、办法、予以撤销,第十条国有农用地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由地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国有农用地租赁使用者,应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金标准依据国有农用地定级估价成果测算。由地区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土地租赁金纳入县 市.财政基金管理,安排用于国有农用地的综合整治和辖区内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第十二条国有农用地租赁期满后,原则不再租赁,由各县,市 人民政府按照本辖区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考虑、确需租赁的,采用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进行、种植业期限不超过20年.林地不得超过70年、第十三条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县 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转租、抵押、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二。已按合同约定期限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并通过验收,三。已缴清土地租赁金.四,已缴清不动产交易税,五 符合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国有农用地转让.转租,抵押 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合同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备案手续。国有农用地转租。抵押关系终止,双方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依法租赁的国有农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区行署。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一.超过批准面积开发土地的、二。超过批准开发期限未开发的土地。三,闲置。撂荒超过两年.四 造成土地沙化 盐碱化。五、原租赁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六 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其他应当收回情形的 第十六条转让 转租、抵押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县 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非法开垦国有未利用地。草原。林地的,非法凿井取水的。非法架设安装电力设施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在国有农用地管理过程中、凡存在违法违规审批或滥用职权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各县。市.应当建立国有农用地管理奖励机制,对检举 揭发。制止非法开垦,非法凿井,非法架电灯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条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单位在本辖区内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县 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