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督报告管理,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建质安.2010。120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 扩建 改建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报告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告是指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及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受到奖惩等情况集中反映的综合性文本。第四条。每个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告。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报告,安全监督报告应逐级上报审批。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 连同安全监督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存年限不得少于五年,第五条、安全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安全监督报告 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三。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四。五方主体单位管理人员名单、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六,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七、安全监督方案.监督告知 监督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及整改回复。八 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资料,九.观摩工地 通报表扬等相关奖励资料等、第六条.安全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行为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三。施工过程中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及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 情况。四.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五、观摩工地、通报表扬等奖励情况 第七条.安全监督报告应认真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一,工程概况 应填写各方责任主体企业 有关人员信息 二,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行为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填写核查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及其他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对于未执行予以督办的记录并评分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应记录各次巡查、专项检查。举报调查的检查时间,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的.应详细记录下达的时间。具体违法违规条数.具体违法违规内容,并着重记录整改.复查.复工等具体情况和扣除的分值等。四。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记录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责任分析.以及后续的调查处理情况和扣除的分值等,五 观摩工地、通报表扬等奖励情况,应记录观摩工地观摩情况、以及在执法检查中突显的亮点和增加的分值等,第八条.安全监督报告实行分值评价制 结合安全监督报告的四项具体内容。按百分制评定分值。后附分值评定表.最终根据分值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1,综合评分为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属A级 2 综合评分为80分、含80分.及以上的,属B级。3。综合评分为70分,含70分.及以上的,属C级、4,综合评分不足60分的,属D级。第九条,安全监督报告评定的等级是评选天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和安全文明工地等的重要指标.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