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区级储备粮轮换第二十条.为确保区级储备粮食质量,需按粮油品质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轮换、接近或达到粮食品质控制指标必须及时进行轮换推陈出新.区级储备原粮的轮换.应当按照入库的时间实行先进先出或者根据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其中原粮小麦3、5年,稻谷,玉米2、3年.区级储备成品粮执行动态储备.每三个月为一个轮换周期、第二十一条、区级储备原粮的轮换工作.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品质情况及存储年限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经区政府同意后按要求进行轮换,第二十二条,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储备原粮年度轮换计划,按照区级储备原粮实际库存的20、至30。的比例安排分批轮换、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安排轮换。轮换期间。区级储备原粮的实际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80、第二十三条、区级储备原粮的轮换应充分利用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第二十四条 轮换出库底价和采购底价的确定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区财政局、农发行密云支行。根据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的近期市场行情。会商初步确定底价,经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同意后进行竞价交易.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期限和地点进行出、入库轮换工作。第二十五条.区级储备原粮轮换出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第二十六条。区级储备粮出库完成后 承储单位要对储存货位进行清理,消杀和必要的维修,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要进行空仓检查,第二十七条、轮换入库的区级储备原粮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的新粮,经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达到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要求的粮食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标准。成品粮质量出厂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的等级标准和时间要求、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第二十八条.新采购的原粮入库结束且平仓作业完成后,经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平仓检验并合格的。转为区级储备粮,第二十九条 区级储备原粮的轮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月,成品粮轮换采取一次采购。滚动轮换方式进行.有正当理由确需延长原粮轮空期的,需由承储单位报经区商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情况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备.第三十条。因承储单位管理不善、使储存的粮食未到储存年限品质下降需轮换或处理的、发生的价差及费用以及超耗部分由承储单位负责,并追究承储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