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水环境管理手段、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 类的经济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类及以上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第四条,乡镇,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监测方案由区环保局制定 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第六条,跨界断面考核以监测数据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 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1.执行,第七条 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 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6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 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 升 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 4毫克.升以内.含0 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4万元、月。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 补偿金标准为3万元、月 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 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 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 升以内。含1毫克 升 追加补偿金1 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含0 4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 第八条 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乡镇。街道。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下列方法核算,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 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若非全月断流。则以取水日监测数据计算该断面补偿金、二.同一乡镇。街道,内同一流域出 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时,以多个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均值核算补偿金.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按月进行核算。并商区财政局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乡镇,街道 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乡镇 街道、政府结算,第十条。补偿金分配,上游乡镇,街道,政府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50 分配给下游乡镇、街道。政府。另50.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补偿金使用。跨界断面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商区财政局,结合全区水环境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使用,优先用于上缴市财政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维等方面 第十二条 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再分配跨界断面补偿金,第十三条 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将我区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 考核指标随北京市政府指标调整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入境和出境跨界断面设置原则、docx附件.2,各乡镇,街道。出入境补偿跨界断面及考核评价标准 doc附件、3,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