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水环境管理手段。切实落实乡镇 街道。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 2014,57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 类的经济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类及以上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第四条,乡镇.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监测方案由区环保局制定,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第六条.跨界断面考核以监测数据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 2001。执行、第七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 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6万元、月 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 应追加补偿金 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含0、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4万元 月 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应追加补偿金 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 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 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 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 升时。每增加1毫克 升以内、含1毫克,升,追加补偿金1、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含0 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第八条 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 同一乡镇。街道.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 按下列方法核算,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若非全月断流,则以取水日监测数据计算该断面补偿金。二.同一乡镇.街道、内同一流域出。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时,以多个出 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均值核算补偿金、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按月进行核算,并商区财政局按年度收缴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乡镇、街道、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结算.第十条 补偿金分配,上游乡镇、街道,政府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50 分配给下游乡镇。街道,政府.另50,由区政府统筹使用、第十一条,补偿金使用。跨界断面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商区财政局,结合全区水环境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使用.优先用于上缴市财政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维等方面、第十二条.严格补偿金监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再分配跨界断面补偿金 第十三条.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将我区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政府指标调整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入境和出境跨界断面设置原则、docx附件,2。各乡镇 街道.出入境补偿跨界断面及考核评价标准、doc附件 3.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