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水环境管理手段 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 第三条,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 类的经济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目标为、类及以上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第四条,乡镇,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提出 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监测方案由区环保局制定 第五条 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第六条、跨界断面考核以监测数据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2001,执行。第七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6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 类时,应追加补偿金 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 升以内.含10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 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 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 含0 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4万元.月,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 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 月 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 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升,追加补偿金1,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 含0。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 月 第八条,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乡镇。街道。内 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下列方法核算。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 若非全月断流.则以取水日监测数据计算该断面补偿金,二.同一乡镇 街道,内同一流域出、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时 以多个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均值核算补偿金,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按月进行核算.并商区财政局按年度收缴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乡镇 街道 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结算。第十条,补偿金分配 上游乡镇、街道.政府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50,分配给下游乡镇,街道.政府,另50、由区政府统筹使用、第十一条 补偿金使用,跨界断面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商区财政局.结合全区水环境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使用、优先用于上缴市财政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维等方面,第十二条。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再分配跨界断面补偿金.第十三条 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将我区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政府指标调整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入境和出境跨界断面设置原则.docx附件.2,各乡镇,街道.出入境补偿跨界断面及考核评价标准、doc附件,3、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