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水环境管理手段.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 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类的经济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目标为,类及以上时为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3项 第四条.乡镇.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政府提出 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具体监测方案由区环保局制定、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第六条 跨界断面考核以监测数据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 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1、执行,第七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当无入境水流 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 补偿金标准为6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6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 含1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 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含0,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4万元、月、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 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 升时,每增加5毫克 升以内 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 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 升,追加补偿金1。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4毫克,升时.每增加0,4毫克。升以内、含0、4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第八条 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 同一乡镇.街道 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下列方法核算,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若非全月断流、则以取水日监测数据计算该断面补偿金 二、同一乡镇,街道 内同一流域出.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时 以多个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均值核算补偿金,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按月进行核算,并商区财政局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乡镇 街道,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结算。第十条 补偿金分配。上游乡镇.街道,政府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50,分配给下游乡镇 街道.政府,另50、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补偿金使用.跨界断面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商区财政局,结合全区水环境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使用.优先用于上缴市财政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 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建设与运维等方面,第十二条,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再分配跨界断面补偿金。第十三条、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将我区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 考核指标随北京市政府指标调整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入境和出境跨界断面设置原则,docx附件、2.各乡镇、街道 出入境补偿跨界断面及考核评价标准。doc附件,3、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