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测项目4 1、一般规定,4。1,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 2 仪器监测,4 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4.2,2。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进行选择。4,2。3,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岩体质量,土岩分布、土岩结合面及地下水状况。支护形式。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 按照本标准第4.2、1条 第4。2.2条选择监测项目.围护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宜进行监测。4,2 4 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对爆破振动 影响范围内的建、构 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4、2,5、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时,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4.2,6。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支撑 围檩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 围檩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4、围檩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5 锚杆垫板有无松动 变形.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7.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施工状况,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4 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 沉陷。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 变化情况。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 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化情况.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3 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渍土 应重点巡视场地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湿循环剧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3,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 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4 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4.3,4、岩体基坑 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 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2.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 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3,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4.3,5、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4、3,6、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 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时 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