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建设加气站,各县 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 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 行为 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 并联合建设 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 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