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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 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 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 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 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 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 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 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 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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