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 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 本着 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 的原则 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 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 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 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 跑马圈地 行为 三 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 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 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 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