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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 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 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 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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