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 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 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 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 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