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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 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 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 质监 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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