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3日 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 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 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 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 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 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 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 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 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