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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 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 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 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 建而不投等 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 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 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 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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