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 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 适度超前 的原则 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 建设加气站 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 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 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 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 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 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