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9月13日,抚州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下称加气站 推进车用天然气利用工作.能有效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对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3年2月26日市中心城区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气站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本着,总体满足。有序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市中心城区按照,抚州市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建设加气站,各县.区,要及时编制本地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支持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实行油气混合。在保证安全 环保并且不影响加油能力和周边交通的前提下,对已建成并在临路有足够空间的加油站进行评估、有序推进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混合站,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要防止垄断。倡导公平竞争、为投资建设加气站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加气站项目建设步伐,严禁出现加气站批而不建、建而不投等、跑马圈地 行为,三,市中心城区新选址的加气站用地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具体操作方式为、根据汽车用气需求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省能源局的合规性审查提出用地意见.并联合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规划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加气站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土地的招拍挂。四。下放。简化加气站项目审批,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加气站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县加气站项目由各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五,为确保在气量紧张情况下不影响社会稳定 对新增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的车辆 原则上不鼓励采用单一燃料,车主须与运管部门签订可中断供气的相关协议。六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为组长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支队 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办.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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