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武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 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等规划时 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应当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第五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投资.维护经费按照规定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当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第六条,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 迁建、拆除等工作。工程完工后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验收,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具体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以及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第七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应当规格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第八条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第十条.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第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环卫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 应当取得供水企业的临时使用证明。并按照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因灭火救援需要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 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政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