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的严格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均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第二章 验收的依据 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省 市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 现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 三.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第六条.验收的条件和标准,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备各项批准手续、二 按照规划批准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项目.完成市政工程的各项工程。三.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建筑残土等全部拆除清理、达到场地平整.道路恢复完好并硬化畅通.卫生清洁,绿化到位,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直埋市政管线工程应使开挖的路面恢复完好。第七条.验收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 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二,建筑性质,高度。层数 层高.建筑风格 立面 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内容,三,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第三章 验收程序.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三,土地使用证一份,四。建筑工程立项批复。五、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六,总平面规划图、原件、七,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 原件,各一份,八。地面高程和首层高度复查结果各一份,九,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 土地使用证、四,市政工程定位图。原件、五。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 原件.各一份.六、施工记录、七,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图。1.1000.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全程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验收结果 第十条,对符合各项规划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竣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根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进行处理 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