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的严格实施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均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现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三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第六条,验收的条件和标准.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备各项批准手续、二,按照规划批准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项目、完成市政工程的各项工程、三。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建筑残土等全部拆除清理。达到场地平整,道路恢复完好并硬化畅通、卫生清洁,绿化到位、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直埋市政管线工程应使开挖的路面恢复完好,第七条。验收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二.建筑性质.高度 层数.层高、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 景观亮化 美化等内容 三.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 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 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三、土地使用证一份,四,建筑工程立项批复,五 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六、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七,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八.地面高程和首层高度复查结果各一份 九。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证,四.市政工程定位图,原件 五,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六,施工记录、七.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图 1,1000,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 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 全程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验收结果.第十条、对符合各项规划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竣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根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处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