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的严格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均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 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现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三、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第六条 验收的条件和标准、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备各项批准手续,二、按照规划批准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项目,完成市政工程的各项工程。三,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建筑残土等全部拆除清理.达到场地平整、道路恢复完好并硬化畅通,卫生清洁、绿化到位、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直埋市政管线工程应使开挖的路面恢复完好、第七条.验收内容。一 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二,建筑性质,高度,层数、层高,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 景观亮化.美化等内容.三,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 间距,管径 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一份,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三,土地使用证一份,四 建筑工程立项批复,五,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 六,总平面规划图、原件。七、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 原件,各一份.八、地面高程和首层高度复查结果各一份,九、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证 四,市政工程定位图,原件,五.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六.施工记录,七、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图 1,1000 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 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全程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验收结果,第十条,对符合各项规划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竣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根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处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