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的严格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不得擅自交付使用,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的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现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 三.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验收的条件和标准.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备各项批准手续、二。按照规划批准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项目,完成市政工程的各项工程.三 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建筑残土等全部拆除清理。达到场地平整、道路恢复完好并硬化畅通、卫生清洁、绿化到位。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直埋市政管线工程应使开挖的路面恢复完好,第七条、验收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 二.建筑性质,高度.层数 层高、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 美化等内容,三,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三,土地使用证一份,四 建筑工程立项批复,五,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六。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七,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八,地面高程和首层高度复查结果各一份。九、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 土地使用证,四、市政工程定位图 原件.五 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 原件.各一份 六。施工记录,七 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图。1。1000、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全程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验收结果.第十条,对符合各项规划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竣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不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根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处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