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的严格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第二章,验收的依据 条件和标准、第五条 验收的依据,一、国家 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现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三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第六条.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具备各项批准手续 二,按照规划批准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其它配套附属工程的项目、完成市政工程的各项工程、三.施工机具,剩余材料。建筑残土等全部拆除清理。达到场地平整 道路恢复完好并硬化畅通.卫生清洁.绿化到位,其它配套设施齐全、直埋市政管线工程应使开挖的路面恢复完好,第七条。验收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 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 二 建筑性质、高度.层数 层高,建筑风格,立面 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内容,三,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 路灯 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第三章 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 由工程建设或开发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三 土地使用证一份,四,建筑工程立项批复,五.建筑工程定位图.原件,六 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七,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八 地面高程和首层高度复查结果各一份,九、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填写。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证.四 市政工程定位图,原件、五,放验线成果及施工图,原件。各一份。六.施工记录.七。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图、1。1000。八、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的其它资料.第九条。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功能,需要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参加规划验收的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市规划局具体业务科室拟定工程验收日期、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全程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第四章.验收结果,第十条、对符合各项规划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竣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竣工项目根据 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进行处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并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报建的下一个建设项目.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天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