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障对象 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 承租廉租住房。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 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 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 5倍以下,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 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 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 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 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 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 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 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 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3人 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 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 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