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 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 一.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 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 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 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 转让的,4 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 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 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 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 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 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3人 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 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 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