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对象,一 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 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承租廉租住房.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 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 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 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 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 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 符合保障条件的 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 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 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 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 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 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