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 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一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 保障方式,一。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 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 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 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 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 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 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 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 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 二 家庭人口为2,3人 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 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