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 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 8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 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 5倍 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 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 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 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 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 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 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 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 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