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属 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 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 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 单位,职工或原职工 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 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 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 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 一 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 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 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