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一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 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 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 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 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 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 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含20平方米,3 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 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 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 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 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 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 三 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