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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 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 保障方式,一 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 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 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 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 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 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 谁先选房 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 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 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 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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