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属 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 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 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 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 单位 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 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 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 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 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 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 家庭人口为2 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 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