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障对象、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 一 承租廉租住房、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 选择货币安置的 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三 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 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 单位 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 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 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家庭户籍.住房面积 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 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 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 廉租房 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 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可承租一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 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 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 3人 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第十条 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 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 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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