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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的通知,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对象 一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二,征收公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第三条.保障方式。一 承租廉租住房、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四 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五,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一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 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者扶养关系、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 5倍以下,含2 5倍,三.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2。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3、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4,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第五条、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 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程序。一,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二.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复核.三、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 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第七条 符合保障条件的 应当优先给予配租 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第八条。廉租房。公租房户型配租原则,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 可承租一室一厅 二.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 含2人.可承租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第九条.保障性安置房户型配售原则 一,家庭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可购买一室一厅或二室一厅、二。家庭人口为2.3人.可购买二室一厅或二室二厅 三。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或三代同堂 可购买三室二厅 第十条、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意见 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一条.保障性安置房的配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计取。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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