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美丽铜仁。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生态空间合理,生态环境优美 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制度完善,生态文化深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宜居 宜业。宜游的生态铜仁,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循环发展 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 包括大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铜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实施本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发改,环保.国土、财政,住建 工信、农业,林业.水务 旅游.交通,规划、城管.统计、审计.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优化空间格局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经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参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生态保护红线、省及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下列区域应当纳入生态红线范围 一.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高山草甸。风景名胜区.通道绿化区,沿河.江,两岸生态廊道、城镇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二 地质遗迹保护区,特色喀斯特景观.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 三.自然保护区、珍稀物种保护区 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四,历史文化遗迹。古村镇,古建筑及民族特色建筑、传统村寨等生态文化保护区、五、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生态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国土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逐步建立生态空间规划体系。第三章、发展生态经济。第十条、树立生态资源经营意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进技术.资金 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 加大本区域优质水资源,旅游资源 土地资源,农林资源等战略性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第十一条。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 推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推进资源就地转化、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资源合理开发与循环利用,第十二条。按照集聚化 特色化和循环绿色低碳的原则。大力推动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生态工业,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互利共生的工业生态网、第十三条,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完善环境保护设施,构建产业共生藕合关系 逐步构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和产业内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第十四条 推动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发展 根据区域条件规划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第十五条,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食物链网络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坚持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等的投入.推行生态循环种养 第十六条。依托优质土壤,水,空气及气候等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种养殖及休闲观光农业.加大地方特色农产品建设开发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生态原产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第十七条,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 用现代商业经营模式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农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集中力量创建苔茶、富晒茶.梵净山绿茶。油茶。空心李,天麻。萝卜猪,白山羊等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第十八条.努力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加快发展旅游 交通运输 商业饮食,金融、物流等支柱服务业 培育壮大文化创意 电子商务,咨询信息服务。会展 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旅游资源 鼓励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户外拓展旅游,整合优势旅游资源 推进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完善和提升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高生态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开发建设决策和审批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生态安全,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保护水平,禁止引进和批准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章,构建生态人居.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市建设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优先划定城市绿道,湿地、公园等城镇建设生态用地 构建具有铜仁特色的城市生态保护体系,第二十一条,加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和建设、维护良好自然景观,建设优美生态环境,禁止非法砍伐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林木蓄积量,加强城区河道两岸和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廊道建设.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未经省认证且未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三条,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一规划,设计,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节能环保产品的使用、第二十四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应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鼓励公交行业采购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燃料,第二十五条.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再生水.雨水利用,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改造升级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扩大收集覆盖面、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第二十六条 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绿色出行。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形成文明生活习惯,第二十七条,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乡居住环境.通过建设城市生态住宅,创建绿色社区,农村集中建房,建设绿色农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等工程、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第五章,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八条,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机制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水源地和水功能区一线监管和流动监测,实施乌江、铜仁段,氵舞 阳河,铜仁段,锦江河、松江河 印江河、龙川河等主要河流流域及重点水库综合整治。实行退耕、退渔、退养。加强主要河流上游及沿岸植被保护,建设河流生态岸线。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第二十九条,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封禁治理石漠化区域、实施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工程 禁止在山顶.山脊及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禁止在国道 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两侧和机场、水库周边进行砂石开采活动,第三十条,推进矿山 尾矿库,沙石场 渣场环境整治 开展复绿工程和标准渣场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第三十一条.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加大对万山。碧江,玉屏、松桃 印江等区,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第三十二条,定期监测耕地质量状况 划定禁养区域并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广循环型零排放畜禽养殖模式.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第三十三条。健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电能,地热 风能等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防治城市扬尘,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第三十四条、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锰渣,汞渣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锰渣、汞渣,钡渣.铁合金渣、硫酸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产业化利用,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固体废物利用,处理 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第六章,打造生态文化。第三十五条,完善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支持建设乡土民俗博物馆.展览馆、表演馆、场 开发民族节庆旅游品牌。宣传弘扬.中国戏剧活化石.傩戏.土家花灯、寨英滚龙及苗族 四月八.仡佬族敬雀节等民族民俗文化 第三十六条 加快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百里锦江。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梵净山,万山汞矿遗址分别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大力发展生态疗养 度假休闲、营养健康、保健养生等产业,提升 梵天净土,桃源铜仁.文化品牌、第三十七条 积极发展特色生态文化产业、支持紫袍玉带石。玉屏萧笛,松桃苗绣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将森林文化,竹文化,茶文化等融入产业发展之中,促进经济绿色增长、第三十八条.开展生态文明区域 单位,家庭以及示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利用文化设施.传媒手段和文学艺术等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行为规范,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风尚、第七章,完善生态建设制度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机构、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生态补偿.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 环境损害赔偿等环境经济制度 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第四十条,对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 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作出决策前举行听证 论证。进行生态风险评估,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应当终身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逐步制定和完善企业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生态环境责任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 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十二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保护环境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清洁。低碳、环保生产。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态文明建设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等。第四十四条.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机制.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理念.运行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第四十五条.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联动机制、统一产业准入标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完善跨界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和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第四十六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超证排污的地区和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并向社会公布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第四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水晶,铁合金,电解锰.汞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鼓励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鉴定中介机构、推动相关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第八章、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目标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和第一责任人离任报告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专项资金来源 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存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专项账户统一管理 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投资补助,相关技术开发引进等,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列入重点投资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布点,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研究对接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方向.争取国家生态补偿,鼓励探索区域合作等形式进行生态补偿,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第五十二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本区域内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监测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责任.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 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法规制定等提供咨询建议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两代表一委员、专项督察制度 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