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贵安新区经发局 司法局 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放开了对律师服务收费的价格管制。将议价权交还交易双方。废止了原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确定收费.新政策实行近两年来、我省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有一定增长,律师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律师服务收费整体水平保持稳定.部分项目的收费水平略有下降、群众和企业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上升 我省律师服务行业处于健康发展的态势、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现就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 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要求。在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本所律师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二、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仍按.法律援助条例 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执行。三.支持省。市,州.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情况。依法分类发布本地律师服务收费平均水平,也可在取得律师事务所同意的前提下,公布本地律师事务所实际收费情况,四.废止、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价费。2002.358号,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司法厅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