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行为、更好地为政府,企业 社会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第三条.市安委办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专家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第四条,专家组分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 职业卫生,工贸行业、综合、机械,电力。消防。爆破 燃气、等专业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 适时补充调整。第五条,专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需要,参与救援、调查和检查等工作.三.参与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第七条 推荐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加入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二。具有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相关领域为专业权威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产生程序。一。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二.推、自.荐时填报。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个人简历及特长,所在单位意见,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布名单,第九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充实、第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安委办批准可以终止专家资格 并书面通知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二 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正常专家活动,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 五,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工作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第十一条,专家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在执行指派公务中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 二.在市安委办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专家活动 承担工作任务、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三 受领突发任务后,应快速赶赴现场 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对策 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四.受指派执行公务时 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五 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安全生产方面的调研报告或论文.六、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