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行为、更好地为政府、企业 社会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 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 第三条、市安委办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专家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第四条。专家组分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职业卫生.工贸行业、综合,机械。电力、消防 爆破,燃气,等专业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第五条,专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需要。参与救援,调查和检查等工作,三。参与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第六条,各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第七条,推荐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加入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具有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相关领域为专业权威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 产生程序 一、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二,推.自、荐时填报,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个人简历及特长 所在单位意见。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布名单。第九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充实,第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安委办批准可以终止专家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正常专家活动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五。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工作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第十一条,专家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在执行指派公务中.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二、在市安委办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专家活动,承担工作任务。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三,受领突发任务后。应快速赶赴现场.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对策,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四。受指派执行公务时 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五、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安全生产方面的调研报告或论文.六.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