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行为、更好地为政府,企业,社会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第三条,市安委办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专家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第四条 专家组分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 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职业卫生,工贸行业.综合。机械,电力,消防.爆破,燃气,等专业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五条 专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需要 参与救援 调查和检查等工作,三,参与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评审、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 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第六条,各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 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第七条。推荐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加入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工作认真负责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具有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相关领域为专业权威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产生程序.一、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二,推,自、荐时填报 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个人简历及特长。所在单位意见。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公布名单 第九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充实,第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安委办批准可以终止专家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二,因身体状况 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正常专家活动。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五。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在执行相关工作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第十一条、专家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在执行指派公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二、在市安委办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专家活动.承担工作任务 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三,受领突发任务后,应快速赶赴现场,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对策、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四、受指派执行公务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五.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安全生产方面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六,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