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行为.更好地为政府.企业,社会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 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第三条,市安委办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专家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第四条,专家组分设煤矿 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职业卫生,工贸行业.综合,机械、电力。消防。爆破、燃气,等专业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第五条 专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政策 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需要,参与救援,调查和检查等工作 三,参与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 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第六条.各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第七条,推荐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加入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二,具有多年从事安全生产或者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相关领域为专业权威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八条、产生程序,一,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推、自.荐时填报、遵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个人简历及特长,所在单位意见,退休人员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布名单,第九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 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可及时调整和充实.第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安委办批准可以终止专家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二,因身体状况 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正常专家活动。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五。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工作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 第十一条.专家守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在执行指派公务中 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二,在市安委办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专家活动、承担工作任务,并对委托的工作负责。三。受领突发任务后,应快速赶赴现场 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对策 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四.受指派执行公务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五.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安全生产方面的调研报告或论文,六,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