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二 凡进站,乘车的 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 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 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 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七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 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 2立方米 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九、凡进站 乘车的 禁止下列行为 一 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四。强行上下车,五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 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八 乞讨 躺卧 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十一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 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十 赤脚 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十二 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 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 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十四。乘客违反 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十五 本守则自2016年6月26日起施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业监督热线,021。12319,地铁服务热线、021.64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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