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根据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制定本守则,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证 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 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 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 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六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 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 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九,凡进站 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一、拦截列车。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 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一,携带易燃 易爆 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十,赤脚。赤膊 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 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十二 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 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十五。本守则自2016年6月26日起施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行业监督热线、021。12319 地铁服务热线。021、643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