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5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 办 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 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 确保煤矿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原煤炭部、财政部,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维简费根据销售量按照10 5元.吨。不分煤种 品种,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第三条、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 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四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 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生产安全 提高生产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露天 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六,煤矿采动范围的拆迁.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八,其他与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相关的支出、第五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条。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第七条,各盟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内政发。2001、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