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5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原煤炭部。财政部.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维简费根据销售量按照10 5元,吨 不分煤种 品种 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第三条.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 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 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 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综合利用和,三废 治理及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六,煤矿采动范围的拆迁,搬迁赔偿、七,矿井新技术 新装备的推广。八,其他与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相关的支出.第五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第六条。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 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第七条,各盟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内政发,2001。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