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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 2014。5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原煤炭部 财政部。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维简费根据销售量按照10。5元,吨。不分煤种、品种 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第三条,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 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四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生产安全 提高生产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三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五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六。煤矿采动范围的拆迁,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八 其他与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相关的支出.第五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第六条。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 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第七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内政发、2001。37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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