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5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设施建设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原煤炭部,财政部、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维简费根据销售量按照10 5元 吨 不分煤种,品种 提取 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条.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四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一 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二。矿井 露天。技术改造,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六.煤矿采动范围的拆迁,搬迁赔偿、七 矿井新技术 新装备的推广。八.其他与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相关的支出,第五条。自治区境内各类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第六条。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第七条.各盟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内政发.2001 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