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渣土运输管理.防治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渣土运输车辆、系专指从事建设工程 含建筑,交通,水利 市政,绿化、拆迁等,砂石场内外和城市垃圾运输渣土的本市籍和非本市籍车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砂石场的砂石料。建筑工地的散装建筑材料。商砼和水泥。城市垃圾.第三条。在本市范围的渣土车辆所有人和雇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本市城镇,县区所在城镇 建制镇,和海东工业园区、规划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倾倒.中转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应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招投标等文件中,相关部门做好审查把关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渣土处置量,处置地点 运输工具,扬尘控制措施等、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核准 并提出施工现场要求、指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以及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协议书 第八条,实行渣土运输许可制度 市公安部门负责改装密闭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合格证 县 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营许可证.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资格的单位.车辆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合格证 许可证和准运证 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准运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车辆所有人、雇用人信息 二,渣土准运证号码,三。运输车辆类型,号码,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 五、卸放渣土的指定地点、六,渣土车辆必须履行的扬尘防治责任 第九条.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密闭改装 符合下列要求的由市公安部门予以核发渣土运输合格证、一、加装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砂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 体的车辆.须按规定改装成全密封车厢,防止滴漏.二.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在车身尾部放大喷涂车牌号码。在车身双侧面喷涂黄色。渣土运输.字样。字样大小为600 600mm.车身统一漆红色、并在尾部张贴反光标识、第十条 渣土运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持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准运证,到县建设部门办理 施工许可证。未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 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车辆,处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车辆.每次处2000元罚款,对违反第九条规定车辆,每次处1000元罚款 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20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所有人.经营者及驾驶人伪造、涂改,假冒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准运证的,由城管部门收回准运证、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中违规操作 造成污染的 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单车月累计受3次处罚的予以暂停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1个月,单车月累计受5次处罚的 由县。区.城市管理局取消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实行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建筑渣土运输的日常管理和随机巡查,对在建的重点工程 新区建设、城郊结合部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集中通行区域,隐患突发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