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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渣土运输管理,防治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 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渣土运输车辆、系专指从事建设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绿化。拆迁等,砂石场内外和城市垃圾运输渣土的本市籍和非本市籍车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砂石场的砂石料。建筑工地的散装建筑材料。商砼和水泥.城市垃圾,第三条.在本市范围的渣土车辆所有人和雇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本市城镇,县区所在城镇,建制镇 和海东工业园区 规划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倾倒.中转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本办法由县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应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招投标等文件中 相关部门做好审查把关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 应当向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渣土处置量、处置地点、运输工具、扬尘控制措施等,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核准,并提出施工现场要求,指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以及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协议书,第八条.实行渣土运输许可制度,市公安部门负责改装密闭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合格证.县、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营许可证。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资格的单位.车辆核发渣土运输准运证、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合格证、许可证和准运证.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准运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车辆所有人、雇用人信息、二、渣土准运证号码、三,运输车辆类型、号码、四 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五,卸放渣土的指定地点 六、渣土车辆必须履行的扬尘防治责任,第九条。凡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密闭改装,符合下列要求的由市公安部门予以核发渣土运输合格证.一。加装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砂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 须按规定改装成全密封车厢、防止滴漏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身尾部放大喷涂车牌号码.在车身双侧面喷涂黄色、渣土运输。字样,字样大小为600、600mm。车身统一漆红色、并在尾部张贴反光标识.第十条 渣土运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持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准运证,到县建设部门办理 施工许可证。未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 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车辆,处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车辆,每次处2000元罚款 对违反第九条规定车辆、每次处1000元罚款.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处20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所有人。经营者及驾驶人伪造 涂改,假冒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准运证的.由城管部门收回准运证,第十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中违规操作.造成污染的 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单车月累计受3次处罚的予以暂停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1个月,单车月累计受5次处罚的 由县,区.城市管理局取消该车辆渣土准运资格.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实行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建筑渣土运输的日常管理和随机巡查.对在建的重点工程.新区建设。城郊结合部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集中通行区域。隐患突发区域进行重点监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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