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发展 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范围、一,市区规划区内的所有取水活动。二 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的取水活动。三。在市行政区域内、年取地下水在30万立方米,含30万立方米 以上.50万立方米以下的,年取地表水在40万立方米、含40万立方米 以上,80万立方米以下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 取水户.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从事下列取水活动的 可不缴纳水资源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量1000m3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临时应急取 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三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具体标准见附件。四.取水计量,取水户应当根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对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计量设施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或更换.逾期不安装或不更换的,水资源费以取水设施24小时连续最大取水量为标准征收.五,水资源费的征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征 征收的水资源费,按实际代征入库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用于代征单位征收工作的必要开支 水资源费可按月.季度,或者按年征收,核定用水量和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缴纳通知书后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对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十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 的滞纳金 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六。水资源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使用范围包括、一,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二。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三、水资源应急处置工作补助。四,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五.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六.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七 水资源保护.管理及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 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开支 七、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查阅.复制有关水资源费征收所需的单据、票据.账簿。记账凭证和报表等。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九,本办法自2013年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