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范围。一.市区规划区内的所有取水活动 二。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的取水活动.三,在市行政区域内。年取地下水在30万立方米、含30万立方米,以上.50万立方米以下的,年取地表水在40万立方米 含40万立方米。以上、80万立方米以下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从事下列取水活动的、可不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量1000m3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取水计量。取水户应当根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对未按规定装置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计量设施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或更换,逾期不安装或不更换的 水资源费以取水设施24小时连续最大取水量为标准征收、五 水资源费的征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征。征收的水资源费 按实际代征入库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用于代征单位征收工作的必要开支、水资源费可按月。季度 或者按年征收。核定用水量和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缴纳通知书后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对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 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六,水资源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 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使用范围包括.一。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二。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 三。水资源应急处置工作补助、四,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 评价,监测 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五,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六。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七。水资源保护.管理及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开支,七.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 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查阅 复制有关水资源费征收所需的单据.票据,账簿 记账凭证和报表等,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八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九。本办法自2013年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