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 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 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 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 灭小和 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 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 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 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 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 灭火毯 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 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 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 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 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 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 管理制度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