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 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 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 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 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 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 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 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 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 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 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 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 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 岗位职责.1 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 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 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 特点及处置对策 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 水源和基本情况、3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 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