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 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 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 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 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 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 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 设施 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 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 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 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 队员,六 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 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 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 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 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宣传教育。5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