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 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 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 的微型消防站 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 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 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 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 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 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 值守联动 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 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 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 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 1 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 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 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