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 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 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 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 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 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 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 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 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 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 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 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 管理制度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 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 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