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 区 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 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 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 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 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 管理训练.一 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 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