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 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 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 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 街道 社区 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 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 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 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 组织制定执勤 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