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 区 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 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 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 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 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 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 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 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 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 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 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 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 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 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 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 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 水源和基本情况。3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