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 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 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 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 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 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 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 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 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 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 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 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