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 人民政府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 建设 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 建设原则、以救早 灭小和.3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 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 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 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 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 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 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 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 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 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 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落实安全措施 3 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 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