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以救早 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 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 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 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 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 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 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 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 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 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 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 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 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