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 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 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 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 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灭火毯 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 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 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 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 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 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 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 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