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 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三,人员配备 一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 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 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 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灭火毯 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街道 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 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六,值守联动,一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 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 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