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各县 区,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二,建设时限.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 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 社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 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 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急救知识等,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四.站房器材。一。街道 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 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 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表一、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护装备配备标准、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 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 队员.六,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 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七.管理训练、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岗位职责。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 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 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 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