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行为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投资合理使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 质量 工期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市建设局所管建的建设工程.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变更设计,第三条.设计变更的原则 一、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 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其使用功能效果明显者。二,原设计欠合理、可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三、由于矿产。文物,环保.地质水文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需变更原设计.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序和促进技术进步而不增加工程造价,五 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够提高项目使用功能 或节省工程维修费用 或便于日后改造扩建 六.其它特殊情况。第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应满足以下内容,一、必须符合国家 自治区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二,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及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三,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和工程数量计算必须准确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四,变更设计文件中不能存在错,差。漏的现象 五 变更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自治区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审批设计变更,凡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设计变更文件一般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如原勘察设计单位无法完成设计变更的.则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分为较小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 含5万元.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元.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四,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一般不得再次进行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八条、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以书面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第九条,较小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经济组,以下简称经济组、设计、监理,施工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确认是否进行设计变更.二.在设计变更内容较少的情况下 经技术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洽商记录后并附详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三.技术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将施工预算及相关资料移交至经济组、四 经济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的施工预算审核后.如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经济组.技术组及相关单位在工程洽商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该工程洽商记录方可生效,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生效的工程洽商记录尽快组织施工,在本次设计变更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六,技术组及经济组应对本次设计变更的工程洽商记录及工程签证单进行归档、备案,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一.技术组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经济组,设计、监理。施工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在设计变更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提交技术组组长审核,确认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二.技术组组长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洽商记录后并附详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 或由设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正规的设计变更文件。含设计变更概算 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三,技术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将施工预算及相关资料移交至经济组。四,经济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的施工预算审核后。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含30万元.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经济组 技术组组长及相关单位在工程洽商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该工程洽商记录方可生效.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生效的工程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文件尽快组织施工。在该设计变更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六,技术组及经济组应对本次设计变更的工程洽商记录及工程签证单或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归档。备案.第十一条,较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一、技术组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经济组、设计。监理。施工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在设计变更内容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提交技术组组长审核 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以下简称项目副经理、确认是否进行设计变更。二。项目副经理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洽商记录后并附详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或由设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正规的设计变更文件,含设计变更概算 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三。项目副经理对该设计变更方案或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核 方案审核通过后将施工预算及相关资料移交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经济组 四,经济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的施工预算审核后,设计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经济组,技术组组长及相关单位在工程洽商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由项目副经理进行最终审核 签字批准。该工程洽商记录方可生效,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生效的工程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文件尽快组织施工 在该设计变更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六。技术组及经济组对本次设计变更的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归档、备案,第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 技术组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经济组,设计,监理.施工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在设计变更内容有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提交技术组组长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确认是否进行设计变更,二、项目经理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洽商记录后并附详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或由设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正规的设计变更文件,含设计变更概算 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三。项目经理对该设计变更方案或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将施工预算及相关资料移交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经济组、四.经济组对该设计变更方案的施工预算审核后。设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经济组。技术组组长、项目副经理及相关单位在工程洽商上签字 盖章确认。并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审核.签字批准。该工程洽商记录方可生效.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生效的工程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文件尽快组织施工,在该设计变更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六,技术组及经济组对本次设计变更的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归档。备案.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工作、第十四条。技术组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台账 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 如未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造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六条。因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附件2工程洽商记录第,号。日期,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技术组建设单位、经济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