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用工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劳务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发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或审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施工企业,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土建、房建、机电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所雇用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务人员,第四条、公路工程农民工使用坚持就近使用的原则。在施工中必须选用不低于普工总数80、的项目沿线或附近的农民工,并将此列入合同约定 第二章,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农民工用工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农民工用工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执行农民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督促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农民工用工管理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 谁用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第八条 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对本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用工管理规定 二.明确农民工用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三、督促施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协议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加强对农民工的动态监管、四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五、监督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六,负责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监管、发生拖欠的.由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从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所拖欠金额.并从该单位下期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扣减相应部分 补足保证金 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后60日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全额退还,发生拖欠的。由项目法人从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所拖欠金额,余额退还。七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和培训,第九条。施工单位为农民工用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落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 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民工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农民工管理职责、建立企业农民工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农民工用工计划.三。建立农民工管理机构,配备与项目农民工用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农民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上报农民工使用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四 依法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书,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务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用工条件,服务期限.施工任务,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五,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实名造册。登记农民工基本信息 出勤情况、培训情况,工资标准以及实发金额等信息.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农民工管理台帐、定期向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上报农民工用工情况 六,负责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教育培训,对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农民工要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办理特定高风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七.按照选址合理 保护环境.设施基本齐备的要求 规范驻地建设,保障施工现场的农民工日常生活和安全卫生权益。八,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留存明晰合法的证据.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除农民工本人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九、项目交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并进行公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应在结清农民工工资后才能撤离工地,十,负责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一、严禁向农民工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各种费用,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从施工企业扣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遇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时 由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动用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应建立农民工投诉调解制度.搭建矛盾化解平台。对拖欠工资 劳资纠纷等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协调解决。在受理投诉和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转包.违法用工等市场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二条,项目法人或其现场派驻机构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农民工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和培训 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安全知识 维权知识等教育.积极开展钢筋,模板安装,测量放线。混泥土等技术工种的岗前技能培训.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指导 加强安全检查。组织农民工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农民工因工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并按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第四章.奖,惩,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示施工企业使用项目沿线或附近农民工的予以加分 加分值依据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数量确定.并查验当地劳动,扶贫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欺骗.利诱.利用农民工聚众滋事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恶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列入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上报自治区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第十七条,农民工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影响各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或在公共场所聚众滋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对农民工管理监督检查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项目管理失控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以及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