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关于印发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安、2017、1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目标任务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我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二,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市教育,消防 经信,民政 住建,交通、商务.文化 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下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赵华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一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 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的要求.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 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 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 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 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 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8 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 要求等相关内容、二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区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 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责任分工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一、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进展情况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县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 通报情况 集中调度、联合执法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工商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经信 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 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教育,公安 经信.民政。交通运输 商务 文化,卫生计生。安监。旅游.文物。宗教 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 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四、严格考核督导,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 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建立每半年情况通报制度,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名单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及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 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张现伟、电话、0552 2866052.蚌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