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 暂行,的通知各县 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局属相关单位。现将 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 联系人 周向青,联系电话.3010011特此通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4日,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治超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督查主体蚌埠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督查对象全市各级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路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超站,货源单位 治超监控点及治超相关工作人员、三、督查方式治超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 看,问.听 访 查,等方式开展。即。现场查看、当面或电话问询 听取汇报或解释说明、走访货运业户和货源单位附近居民 查阅相关资料等.四.督查内容1、辖区内各相关部门依照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履职情况,2,治超执法人员规定着装。持证上岗情况、3、执法人员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情况、4 路面执法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按照规定摆放查车标志标牌,规范制作文书、做到逢超必卸。5,对有奖举报,投诉 上级督办,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办复等情况、6,检查源头治超工作日志和巡查日志等记录情况.7、货源单位治超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8,治超站点建设情况。9,省厅、市政府布置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五,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或反馈 2.定期开展、市治超办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市区督查每周开展2次、对县区督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3,及时通报。对督查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市治超办应当制作,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向被督查单位或个人通报.4。限期整改、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收到,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制定针对性措施 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向市治超办反馈,5、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以及整改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市治超办应当如实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所属的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或者建议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治超岗位.情节严重 构成违法犯罪的 应当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督查要求1、精心组织 市治超办应当精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保证每组不得少于2人、督查人员持证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音像资料 2。严格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得提前通知被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督查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与宴请等、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3,密切配合。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 对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七,其他事项市治超办队组织开展督查以及整改落实的相关情况,将纳入年度治超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