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 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 联系人。周向青、联系电话,3010011特此通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4日,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 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治超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体蚌埠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对象全市各级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包括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超站 货源单位,治超监控点及治超相关工作人员 三,督查方式治超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看,问、听,访,查,等方式开展。即。现场查看。当面或电话问询,听取汇报或解释说明。走访货运业户和货源单位附近居民,查阅相关资料等.四。督查内容1。辖区内各相关部门依照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履职情况。2、治超执法人员规定着装。持证上岗情况,3 执法人员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 十条禁令,情况,4 路面执法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按照规定摆放查车标志标牌,规范制作文书,做到逢超必卸,5。对有奖举报,投诉、上级督办.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办复等情况.6 检查源头治超工作日志和巡查日志等记录情况。7。货源单位治超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8,治超站点建设情况。9、省厅 市政府布置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五,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或反馈 2.定期开展,市治超办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市区督查每周开展2次,对县区督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3 及时通报、对督查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 市治超办应当制作、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向被督查单位或个人通报。4。限期整改,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 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收到、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向市治超办反馈 5 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市治超办应当如实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所属的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或者建议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治超岗位。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 应当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督查要求1,精心组织,市治超办应当精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保证每组不得少于2人.督查人员持证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音像资料,2.严格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得提前通知被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督查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与宴请等,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3。密切配合。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对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七。其他事项市治超办队组织开展督查以及整改落实的相关情况.将纳入年度治超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