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局属相关单位.现将 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联系人.周向青.联系电话、3010011特此通知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4日,蚌埠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督查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治超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治超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体蚌埠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督查对象全市各级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超站,货源单位.治超监控点及治超相关工作人员、三。督查方式治超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 看.问,听,访。查,等方式开展,即,现场查看.当面或电话问询,听取汇报或解释说明.走访货运业户和货源单位附近居民。查阅相关资料等.四 督查内容1 辖区内各相关部门依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履职情况,2。治超执法人员规定着装。持证上岗情况.3。执法人员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情况。4。路面执法时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按照规定摆放查车标志标牌,规范制作文书.做到逢超必卸。5.对有奖举报、投诉 上级督办 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办复等情况 6、检查源头治超工作日志和巡查日志等记录情况。7 货源单位治超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 8.治超站点建设情况.9。省厅.市政府布置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五 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或反馈 2。定期开展 市治超办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市区督查每周开展2次。对县区督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3、及时通报。对督查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市治超办应当制作 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向被督查单位或个人通报,4,限期整改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收到.蚌埠市治超执法督查整改意见书,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向市治超办反馈,5。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题不到位、走过场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市治超办应当如实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所属的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或者建议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治超岗位,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 应当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督查要求1、精心组织。市治超办应当精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 保证每组不得少于2人,督查人员持证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音像资料,2.严格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得提前通知被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督查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与宴请等、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3,密切配合,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 对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市治超办队组织开展督查以及整改落实的相关情况.将纳入年度治超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