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淮南市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建设管理。促进港口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安徽省港口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利用港口岸线新建,改建或扩建货运码头及设施适用本规定 本市客运码头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淮南港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提升物流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第四条.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港口建设主管部门、其所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全市港口建设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水利.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港口建设条件第五条。新建港口码头项目应集中布置、不同功能码头要合理分区布局,港口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港口岸线使用权 第六条,港口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港口安全评价等、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港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专项工作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七条。港口岸线建设投资强度每米不低于30万元。使用陆域的,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第八条,港口的功能要布局合理 其陆域应有必要的纵深。原则上不低于200米、港口的通过能力.库场能力及集疏运能力。应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第三章,建设要求及标准第九条 港口项目的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等使用功能分区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 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办公楼、候工楼 变电所。流动机械库,工具库 材料库和机修间等、港口仓库和堆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港口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的通行和作业要求,除液体化学危险品码头的管线外 其他码头的管线均宜采用地下布置方式,第十条,港口水工设施宜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形式.装卸液态货的除外,港口泊位布置宜采用顺岸式.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当在进入港区的道路上建设门楼。悬挂单位标牌,企业内部环境整洁 地面平整硬化 清洁卫生。第十二条,散货堆场应采用钢结构大棚覆盖,檐口高度不小于6米.周边应设置不低于60厘米的隔离墩.将堆场与港口内部道路有效分隔.第十三条.生产用池。坑.沟等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港口前沿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进行生产的港口应保证足够的照明,采取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 第十四条,保持港口安全通道畅通。标记明显。工具 材料、货物堆放整齐 并有醒目标志实行定位.第十五条,港口应配置防撞缓冲设备。系船设备及装卸 运输等现代化。专业化的设备,设施 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装置.散货港口应配备堆取料机,吊机、装船机.卸船机.牵引车等机械设备,散货装船作业不得使用车辆向船舱直倒的方式、易起尘干散货装卸船作业应采用连续性装卸设备,干散货港口的堆场.落料口。转运点等位置应建设喷淋、收尘器等抑尘设施、不能洒水抑尘的易起尘散货。应实现全封闭储存,装卸和运输,皮带运输机廊道应当封闭、有集装箱码头的港口装卸船机械可采用浮式起重机,集装箱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吊具下起重能力不应小于30。5t、堆场作业和装卸车作业机械可选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机。集装箱叉车、集装箱空箱堆箱机等、港口进出口通道处应按规定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通过导流沟槽与沉淀池相连,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或排放。第十六条、港口作业前,应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状况,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作业现场流动机械应实行定置管理。完成作业后应进行设备。设施清理并归置原位,港口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外观整洁 性能完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合格证,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件,大型起吊设备应统一着色.第十七条 在港口前沿,储存场所.仓库。卡口等安装摄像头.实行24小时全方位实时视频监控并与管理部门联网,第十八条。港口项目应配套建设绿化,亮化工程 绿地率控制在10,15,范围内 场地周边应采用灌木等进行绿化隔离。场地内要确保排水通畅,污水需收集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应配备足够数量带盖.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外表整洁,存放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 装卸操作人员,辅助装卸生产人员 货运业务人员.生产调度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等,并制定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员工行为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制度重点内容应在港口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条.建设完成的港口码头项目均应参照本规定实施达标整治,对落后的设施、设备应予拆除,并加大投入配置先进的设施。设备 加强管理和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第四章、建设流程第二十一条。港口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二条,港口建设项目依据投资主体分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的港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第二十三条、政府性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 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 施工招标,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 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应当依法向市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港航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港口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对航道.防波堤,锚地,导流堤、护岸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的 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补偿。第二十七条、港口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航管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专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