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撤渡建桥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逐步消除渡口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内河渡口数据库内渡口的撤渡建桥建设项目.第三条,撤渡建桥工程应遵循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交通需求.建设资金筹集和解决渡口沿岸群众的安全出行等情况 逐年安排建设计划、逐步撤销渡口.解决渡口沿岸群众的出行安全问题,渡口桥位及两头接线应列入路网规划。项目建成后。及时维护并更新路网数据库、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内河渡口库。制定全省撤渡建桥项目管理办法,下达年度计划及下拨省级补助资金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撤渡建桥项目年度计划。汇总工程进度报表,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建议及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撤渡建桥项目建设规划,落实市级配套资金 审批设计文件,审核年度计划 组织竣工验收及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县 市 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实施过程技术指导及工程质量 安全 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复核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第六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厅建立的全省内河渡口数据库内的渡口 二。上下游1公里范围内无可满足机动车通行的桥梁、三,已立项。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已经批复 四,配套资金已落实.并由县级出具资金拼盘承诺函、第七条.建桥实施难度大的渡口、可利用上 下游已建桥梁建路撤渡。此类项目计划及资金管理同撤渡建桥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管理按现行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章.设计及审批、第八条,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第九条、桥梁设计应符合部颁相关技术标准,不得采用漫水桥,桥梁设计标准应与相邻路网的技术等级相匹配 桥梁行车道宽度,含侧向宽度,以下同,应不小于4、5米,鼓励采用双车道标准 第十条、接线工程,含安全设施。应与桥梁捆绑设计 勘察设计时应尽量利用原有路线 便捷连接至已硬化公路,接线设计 建设统一采用部颁或省现行农村公路标准、接线路基.路面宽度应与桥梁宽度相对应.第十一条 大桥及以上项目原则上按两阶段设计.设计时应进行水文专项调查和通航安全环境影响论证,通航水域内,等、并对桥位 桥型等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比选.择优选择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备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其中大桥及以上的项目应实行专家审查制度、经批复的撤渡建桥项目,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变更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三条,撤渡建桥项目应由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业主。条件许可的鼓励推行项目代建制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廉政工作负总责,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我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并加强工程施工内业档案管理,地方海事部门应加强渡口 临时渡口,监督管理、确保渡口运营及施工安全、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应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承担,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监理规范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理。进场监理人员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并持证上岗,第十六条。通航水域内建桥,施工前应进行通航安全评估、施工对渡口渡运安全有影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渡口两岸群众安全出行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原则上由设区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八条。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按照部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采用交 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接线工程,含安全设施、应与桥梁同步建成并交工验收.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撤渡手续,撤渡文件应报备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管理局 省交通运输厅、第二十条.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撤渡建桥.含撤渡建路 以下同.项目实施进度。每年年底应报送本年度撤渡建桥项目执行情况 有关进度报表,验收报告及撤渡批文作为省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撤渡建桥、路,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撤渡建桥补助标准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闽交建,2013,5号.中规定的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整桥重建类 省补标准执行,其中桥梁计算补助的最大行车道宽不超过8.5米,撤渡建桥接线,合计超过500米部分.及撤渡建路项目省补标准按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闽交规,2014。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控制标准.执行,桥梁两端接线工程长度合计不足500米的 不另行补助.第二十三条,撤渡建桥、路,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同时拨付省补资金的60.项目完工验收且渡口撤销后下达剩余40,省补资金,省补资金由省厅拨付至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下达 设区市未及时拨付的,省厅将收回补助资金、第二十四条 撤渡建桥项目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当年动工建设。撤渡建桥项目属小桥或撤渡建路项目,应在下达计划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大,中桥应在下达计划之日起两年内完工.特大桥应在下达计划之日起三年内完工,项目完工当年应组织工程验收、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 廉政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公路管理局应组织对撤渡建桥项目计划执行.省补资金使用以及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撤渡建桥项目纳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未能按期保质完成省厅下达计划任务的。将相应扣减所在设区市绩效考核得分,0.1 0.5分 座,并暂停下达该县 市、区,下年度撤渡建桥项目建设计划.其中未按期开工或完工的,收回下达计划.从省厅下达的其他项目省补资金中扣回已拨付资金.未及时组织验收或撤渡的.不再拨付剩余省级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 擅自变更的。将责令改正.并暂停或扣回省补资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闽交建,2009。100号,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