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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配备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量,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 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台州市城市节水。三同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城市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台州市,区发展改革.水利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水、三同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有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参与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会审,并对节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节水设施设计篇章的编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生产工艺选型中要有详细的关于节水方面的技术数据和文字说明,二,节水目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参照国内同类工艺先进水平执行、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不存在其他明显可回收利用水量而未利用的现象,三,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要有文字说明,并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设备用水单耗等必要的用水参数,四。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水平衡方框总图,各类重复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 工艺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五,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闭冲洗阀等 符合国家节水器具的有关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安排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扩初批复实施工程项目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节水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取得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认可.第七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通知单.供水企业凭验收通知单方可供水.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用水协议、由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对其下达用水计划、并纳入计划管理、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投入使用造成用水浪费的,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造成施工与设计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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