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配备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量。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台州市城市节水、三同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城市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台州市。区发展改革,水利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水。三同时,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有节水设施的设计篇章.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参与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会审.并对节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节水设施设计篇章的编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工艺选型中要有详细的关于节水方面的技术数据和文字说明.二。节水目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参照国内同类工艺先进水平执行。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不存在其他明显可回收利用水量而未利用的现象。三 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要有文字说明 并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设备用水单耗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四,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水平衡方框总图。各类重复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工艺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五 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闭冲洗阀等,符合国家节水器具的有关要求.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安排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扩初批复实施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节水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取得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认可,第七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通知单,供水企业凭验收通知单方可供水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用水协议.由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对其下达用水计划,并纳入计划管理,第九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投入使用造成用水浪费的、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 造成施工与设计不相符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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