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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隔离设施,指挥岗亭 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 服务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 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财政 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完好 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 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养护 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涂改 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 管线等 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通行,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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