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 有序,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 隔离设施,指挥岗亭,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财政 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监管 项目验收等工作。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 醒目。准确。完好,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 更新和完善 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 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 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得影响通行,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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