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 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隔离设施 指挥岗亭、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 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 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 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通行。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