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 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 标线,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隔离设施 指挥岗亭,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 招投标,施工监管 项目验收等工作。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 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 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危及交通安全的 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 遮盖,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通行 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