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隔离设施,指挥岗亭 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 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预算 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 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准确.完好、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 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 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养护 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 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通行 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