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 标线.指挥信号系统 交通监控系统 隔离设施,指挥岗亭。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 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 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 一并立项.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 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移动 占用、遮盖、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得影响通行.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处罚,二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