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隔离设施、指挥岗亭 宣传栏和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规划。财政。建设。交通 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全面加快道路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新建 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交通设施的建设纳入工程项目,一并立项 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要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对交通设施进行补建。更新和完善,以发挥道路交通设施的整体功能。逐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事后应当负责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维护交通秩序 交通设施损坏、灭失的.管理和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危及交通安全的 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 涂改、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 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及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通行、对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